近年來,隨著央企盈利能力的與日俱增, 要求央企提高紅利上繳比例,並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民生的呼聲日漸高漲。特別是在今年的兩會中,一則財政部的數據和央企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的一番言論更是將央企分紅的爭議推向了高潮。
據財政部2012年度財政報告顯示,2012年央企上繳紅利970.83億元,不到財政收入的1%﹔且僅有7.2%用於民生支出,大部分收益因科技創新、節能減排項目、改革脫困補助、國有經濟及產業結構調整等原因重新回到央企內部。因此,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呼吁將目前15%的央企紅利上繳比例再提高。
然而,作為央企老板的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卻在兩會期間大吐“苦水”。他表示,目前15%的上繳比例已經較高,還要考慮后續企業發展的問題。他舉例稱,2011年中石化給國家上交稅款3298億,每天上交超過了10個億,2012年國內經濟放緩,每天上交稅款8.8億。國家拿去后做扶貧、辦教育、辦交通、轉移支付等,國家做這些事的時候,每100塊錢裡就有中石化的3塊3。
事實究竟是怎樣的呢?
傅成玉“吐苦水”內因:
可支配利潤僅佔14
伴隨著改革與發展,我國國有企業、尤其是部分大型央企盈利能力與日俱增。
以2006年為例,當年中央企業利潤總和達7500余億元,同比增長近20%,其中絕大部分的利潤都來自石油、煤礦、電力、交通、電信等壟斷行業。金融危機后,央企利潤有所下滑﹔但去年以來,隨著宏觀經濟形勢有所起色,央企利潤也開始好轉。
據國資委數據顯示,2012年,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央企累計實現營收22.5萬億元,同比增長9.4%﹔實現利潤總額1.3萬億元,同比增長2.7%﹔累計上繳稅金總額1.9萬億元,同比增長13%。
養雞終歸是為了生蛋。2007年9月,央企開始向國家支付紅利。今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未來三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繼續提高。“十二五”期間,將在現有比例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至此,一般競爭類央企的紅利上繳比例為10%,資源類央企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比例為15%,軍工科研類央企的上繳比例為5%,煙草類央企為20%。
取得了萬億利潤的央企,其紅利上繳卻平均僅有15%,針對應大幅提高上繳紅利比例的呼聲,國資委相關負責人曾解釋道,“央企的利潤總額這幾年確實增長明顯,但這是企業的合並報表數據,反映的是央企的經營狀況,並不說明企業真正能拿到這些錢。扣除所得稅、歸屬少數股東收益以及法定公積金等,央企母公司可支配利潤僅有利潤總額的四分之一左右。”“央企對社會的貢獻不僅體現在上繳紅利上,還包括上繳的稅金。央企紅利和稅金為國家財政做出了很大貢獻。”
“央企紅利低的主要原因是央企社會負擔仍然很重,,企業仍然面臨發展的需要,如果短期內大幅度提高分紅,將損害央企的可持續發展。”該負責人指出,央企紅利的上繳,既要考慮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也要考慮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要處理好企業自身經營積累和國民經濟持續發展需要的關系,避免計劃經濟時期“寅吃卯糧”、“殺雞取卵”等問題的再次出現。因此,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需要根據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實際綜合考慮,現階段不宜過高。
紅利上繳應調至30%
但尚未到“最佳時機”
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李保民在“兩會”期間也指出,目前央企的紅利上繳比例確實比較低,但是這是一個歷史問題,要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來看。國有企業目前還面臨很多發展問題,諸多歷史遺留問題還沒有解決,同時還履行著部分國家職能和一些特殊社會職能,特別是現在面臨轉型升級的問題,企業需要資金投入到技術研發等領域,過高的上調征收比例有可能影響其正常經營。從大方向看,央企紅利上繳比例應該逐步上調至與上市公司的30%一致,但這需要條件成熟。
按照目前的規定,資源類央企將按照15%的比例上繳紅利,作為資源類壟斷企業的代表,不僅僅是中石化“大吐苦水”,另一家石油巨頭中石油,言語中也表達出大幅上調央企紅利比例的憂慮。
中石油集團公司總經理周吉平近日表示,“中石油是國有重要骨干企業,我們會按照國家規定,來對待這些事情。應該說中石油的經濟效益不錯,但是中國油氣工業依然處在加快發展的過程當中,需要很大投入。比如說我們的利潤有1800多億元,但是我們的投資要4000多億元,我們要勘探開發,加強管道建設,這個投資對保証石油產業穩定增長,天然氣產業快速發展非常重要。這樣的投資才能保持增長,滿足國民發展的需要。”
還有些央企負責人表示,和此前的飛速發展不同,目前大量央企都在虧損邊緣徘徊,這個時候最重要的事是集中“火力”在困境中突圍。目前並不是提高紅利上繳比例的最佳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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